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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12-30 晋地税发〔2006〕2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反馈省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实施方案

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贯彻《办法,促进各级地税机关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确保全面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在纳税人申报过程中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并对重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保证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长期目标:一是不断扩大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拓宽采集个人涉税信息的渠道,切实落实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二是培养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意识,强化纳税人法律责任,提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三是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为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组织保障

省局成立贯彻落实《办法》领导组,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晓中为组长,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跃建为副组长,税政二处、税政一处、办公室、基层处、法规处、征管处、计会处、财务装备处、信息中心、稽查局、咨询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加强对《办法》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税政二处,主任由杨培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组成,负责协调《办法》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负责《办法》贯彻实施相关政策的新闻发布。基层处牵头《办法》贯彻中对地税干部的培训工作(师资由税政二处提供),信息中心配合。法规处负责落实《办法》的对外宣传辅导工作,税政二处、办.公室配合。征管处负责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流程的制定,计会处、税政二处配合。税政一处负责对涉外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按照《办法》的附表)提出具体要求。财务处负责落实《办法》的预算,税政二处、基层处配合。信息中心负责根据《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申报工作流程,对征管软件已经上线和2007年1月前计划上线的市级地税机关的征管系统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征管系统能够接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窗口申报,按规定进行征、补、抵、退税业务处理,征管处配合。稽查局负责对扣缴义务报送明细申报信息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交叉比对分析后发现的涉税重点问题的查处。咨询中心负责纳税人提出有关问题的解答。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迅速传达学习《办法》。各市地税机关应尽快将《办法》以及省局围绕《办法》所发的配套文件、宣传材料等印发到基层地税部门,供广大地税干部学习,领会《办法》的具体规定精神,做好贯彻落实《办法》的相关准备。

(二)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市地税局要尽快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按照省局贯彻落实《办法》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实施《办法》的具体意见,并于12月18日前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县级地税局应于12月25日前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三)成立贯彻落实《办法》领导组。12月25日前各级地税局要成立贯彻落实《办法》领导组,为《办法》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实行责任制。领导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协调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

(四)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和信息化建设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理清工作头绪,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抓紧实施对地税干部的培训工作。一是对基层地税干部的培训。各级地税机关应采取视频会议、讲座、动员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抓紧对基层干部进行培训,既要保证培训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又要保证基层干部深人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此项工作应于12月25日前完成;二是重点抓好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