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23年8月3日)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通过调查测算,现将我市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明确如下:
》 ( 张地税函〔2012〕31号
)同时停止执行。若上级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有规定的,则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统一规定执行。2018年10月24日
》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对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开展了调查测算,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再次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