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申报资料审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12.29 晋国税征发〔1999〕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2007)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对
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进一步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现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现行规定,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应在征前完成。各征收单位在税款征收期内,如纳税人较多,审核工作量较大,为方便纳税,在征前审核时,对申报资料齐全、各表数据逻辑关系对应清晰的,原则上直接将申报表等转入征收环节开票征收,不加盖审核戳记。
二、征收单位审核人员对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