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大型超市普通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6〕3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湘国税发[2008]121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6-16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省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超市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 (
湘国税函〔2006〕19号
)文件下发后,大型超市普通发票的管理和监督得到了加强,为下一步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就执行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机打发票的使用范围问题
(一)凡是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大型超市(包括其连锁店),必须按照(
湘国税函〔2006〕19号
)文件的规定使用机打发票。
(二)对商场中未纳入超市收款管理,而是采取租赁经营的商场或柜台,如收款机所打印的小票内容不符合作为发票使用要素(商品名称、单价、数量、大小写金额)的,暂不纳入机打发票的管理范围。但如果收款机打印的小票内容符合作为发票使用要素的,必须纳入机打发票的使用管理范围。
二、关于团购和购卡消费的发票使用问题
(一)允许超市在使用机打发票的同时,领购少量的手工版发票在团购和购卡消费业务发生时填开使用,但必须坚持限量供应、验旧领新的原则。
(二)为了避免团购和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