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6-12 湘国税函[2001]1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湘国税函[2007]49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打击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遏制犯罪势头,强化
增值税管理,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
增值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以下简称《
认定办法
》)的规定进行认定。
(一)在认定之前,各地要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时要坚持双人上岗,调查后要撰写详细、全面的调查报告,如实反映纳税人经营场地、职工人数及人员构成、经营范围及财务核算状况等情况;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认定标准审批,不得擅自降低认定标准。
(二)商业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除《
认定办法
》规定应提供的资料之外,还必须出示和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2.本企业全部人员的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年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等。3.开户银行账号及资金状况的有关证明文件。4.企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的,应出具房产证原件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经营场地的,应出具租赁协议原件并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三)对商业临时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市州国税机关审批。
二、严禁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已实行定率征收的,必须立即纠正。
三、加强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管理。纳税人按规定应申报的纳税资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申报齐全;凡异常申报户必须在发生异常申报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情况说明书》,说明异常申报的原因。
四、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必须在当期足额征收入库,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延期入库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
五、加强
增值税的日常稽核。各地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制定的《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