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规定, 全文废止。
根据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港资企业是否免征契税的批复》(晋地税农发〔2002〕29号)有效期已满5年,但仍继续适用。现就有关文件内容重新公布如下。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