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2.21 湘国税函〔1997〕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湘国税函[2007]492号)规定,被转发文第二、三条,省局补充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湘国税发[2008]121号
)规定,我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所转发文件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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