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2-11 晋财预字〔1995〕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4]88号
《
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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