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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国税发[2003]74号 2003-4-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院》 ( 中发[2002]12号),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2]20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税[2003]12号,见附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活保障水平,经调查研究,现就提高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