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发[2003]21号 200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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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规定,被转发文件第一条已作废,省局补充内容第二条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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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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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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