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10.21 晋地税征发〔2002〕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从1997年起,省政府及省局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发各地贯彻执行。近来,省委、省政府对这些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十分关注,国家计委专门下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656号),要求对涉及下岗职工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

为了切实作好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现要求各市、地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维护下岗职工的权益,减轻下岗职工负担,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和执行省政府、省局制定的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切实把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对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调研,作好税收优惠政策受惠人口和税负减让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针对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税收政策或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议。

1、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劳动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晋地税所发[1999]38号);

2、《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晋地税流发[1999]14号);

3、《山西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