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4.02.14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标准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规定,自2018年7月5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
2014年第3号
)之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
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中具体标准比例作如下明确:
(一)购销合同:工业,按照购销金额100%的比例核定;商品、物资批发业,按照购销金额80%的比例核定;商品批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