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2001.08.28 湘国税函〔2001〕2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湘国税函[2007]492号)规定,全文废止
湖南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老旧无牌车辆征收车购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旧车征收
车辆购置税问题,我局专题请示了国家税务总局,现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车计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1]641号
)意见函复如下:
一、对于交警部门查处的未缴纳
车辆购置税或车辆购置附加费的车辆,凡属于1999年12月31日前购买未上牌的 ,在补办上牌手续前应当补征
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