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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改组改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改组改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全文废止】

2005.01.14                                                  湘地税发〔200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湘财法[2008]12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近年来,全省企业的改组改制力度逐步加大,一些企业通过改革实力得以增强,经营规模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这对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加强和规范对改组改制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确保企业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地增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对改组改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企业的改组改制形式日趋多样,既有分立、收购、出售、拍卖、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破产重组、债转股、托管经营等企业内部的改组改制形式,也有整合、合并、兼并、强强联合等企业间的改组改制形式。由于种种原因,实际征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有的企业以改组改制为名,通过频繁更换招牌、重新注册登记、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等手段,逃避地税部门的税收管理;另一方面,个别单位对改组改制企业的所得税征管缺乏应有的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对改组改制企业的所得税征管不到位,使地税部门征管的所得税税源户逐年减少,税源日益萎缩,完成任务的难度越来越大。对此,各级地税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深化企业改革,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地税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跟进。要充分认识到认真做好对改组改制企业的所得税征管工作,既是深化企业改革和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稳定企业所得税税源、确保企业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迫切要求。与此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对改组改制企业的各项征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主动跟进管理,巩固征管范围

由于企业改组改制形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加之分享体制改革的实施对地税部门的冲击较大,当前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主动跟进管理,及时掌握改组改制企业的信息和动向,把握税源动态,从而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主动权。目前,改组改制的企业大多是从原有企业中派生出来的,无论是部分改制还是全部改制,是投资还是入股,是缩小经营规模还是新增扩建项目,是自营还是托管经营,原为地税部门征管的户数都要继续归地税部门征管。同时,要针对企业改组改制形式的多样性,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想方设法稳定现有征管户,防止现有征管户数减少,绝不允许因改组改制而放弃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权。各级地税部门要把稳定征管范围,作为当前加强对改组改制企业所得税征管的一项突出工作来抓,务必抓出成效。从2005年起,结合全省所得税管理工作,省局将把稳定征管范围作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市州局正职考核内容,凡因征管范围变化引起税源户数减少的,要向省局说明原因;因企业改组改制主动放弃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造成税源户数减少的,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市州局也要加大对县市区(分)局的工作考核力度,强化督查督办,把稳定对改组改制企业的所得税征管户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与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政绩挂钩,与所在部门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通过严格的考核,明确责任,巩固和发展地税部门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尽快扭转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注重精细管理,完善征管办法

在巩固征管范围的基础上,各级地税部门要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角度,积极探索加强改组改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