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1]61号)、《
长沙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
长政办发〔2012〕18号
)等规定,我市将全面应用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技术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全面纳入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税系统)进行处理,严格实行以机控税。对纳税人申报交易价格低于评税系统对应的同一住宅小区同类房屋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评税系统依法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计税价格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