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7-10 晋国税函〔2007〕3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
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发
〔2007〕74号转发),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免征
增值税条件的,其销售废旧物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
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废旧物资”字样。从最近的调查统计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未按总局的通知要求执行,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有未按规定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未按规定缴销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情况,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
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