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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8.12 益政办发〔2009〕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 益政发〔2017〕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 国税发〔2005〕82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市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税收已成为我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抓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就是依托信息共享、数据比对,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实现各部门之间和业务流程之间房地产税收统一管理的有机衔接。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对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建立税收管理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共同抓好我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

二、明确管理范围

在从事房地产项目的立项、施工建设、房屋装饰装修、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划拨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的出让行为)、房地产销售、转让等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统称房地产税收。对上述税收,我市实行一体化管理。

三、搭建征管平台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税务部门进行房地产税收征收与管理,应严格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操作程序和流程,运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核算软件》进行操作,确保房地产税收征管规范有序。

(二)由地税部门牵头,组织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核算软件》系统进行修订完善,将税收征管软件对接到各部门的的信息系统,将税收征管作为办理产权登记的前置环节,确保系统高效精确运行。

四、加强部门配合

发改、规划、建设、国土、房管部门须在每月10日前向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如下信息:

(一)发改委在投资项目批准环节,报送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总额、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及开工时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