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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装使用加油机税控计量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装使用加油机税控计量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8.18                                                    湘国税函〔1999〕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湘国税函[2007]49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加油机税控计量器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函(1998)248号)、《湖南省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实施细则》(湘政办发(1999)1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的违法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对本省境内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统一组织安装、使用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安装和管理

1、凡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必须按照统一部署,对现有的加油机安装、使用加油机税控计量器。

2、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培训、IC卡的发售以及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售后服务工作,由国税局信息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对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管理和有关业务工作的处理,由国税局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对加油站安装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后的使用和税收管理工作由直接征收部门负责。

3、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安装、初始化和数据传递采用IC卡方式,包括:“初始化卡”、“加油信息卡”和“税务检查卡”。

(1)初始化卡:该卡由国税机关管理,机器安装调试完毕后,用于对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初始化工作并启动加油机正常营业。该卡的初始化工作由信息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加油站所填报的《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初始化登记表》(见附件1)中的数据制作。一站一卡,该卡可用于初始化加油站各台加油机一次,不可与其它加油站交叉使用。

(2)加油信息卡:由加油站管理,一站一卡(也可使用计算机做管理后台,数据通过网络方式传递或纸质抄报),可用于读取该站各台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存储器中的数据,报主管国税机关。

(3)税务检查卡:由主管国税机关管理,用于对加油站进行检查时读取本局(所) 管辖范围内各加油站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存储器中的所有税务信息。各种IC卡的发售和使用实行登记制度,由受理申报的主管国税局负责指定专人操作和进行严格管理。在正式启动安装好的加油机税控计量器进入营业状态之前,必须做好初始化工作。凡带税控功能的加油机在未进行税控初始化之前,严禁开通营业。

4、初始化流程的管理

(1)加油站在安装加油机税控计量器之前,必须如实填写《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初始化登记表》的“纳税人填写”部分,报主管国税机关。

(2) 主管国税机关的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加油站填写的《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初始化登记表》的数据运用初始化软件对该加油站制作一张初始化IC卡。

(3)加油站在安装加油机税控计量器时,主管国税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已制作好的初始化I C卡前往安装现场,待加油站的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安装好,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完毕,机器能正常工作后,由主管国税机关的工作人员用初始化IC卡对加油机税控计量器进行初始化处理。

(4)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初始化后,进入正常营业状态,由主管国税机关的现场工作人员填写完《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初始化登记表》的“国税局填写”部分(注:附件1由各市、州国税局按照本文格式根据使用量统一制作,发放到各县、市局)。 加油站签章后,国税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签字带回,录入税控初始化软件相应的数据库中。

(5)IC卡的“编码”为12位码,前6位码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二),后6 位码为自定义码,即第7、8位为征收单位序列码,第9、10位为加油站序列码,第11 、12位为该站加油机的序列码。税务检查卡前6位码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7、8 位为征收单位序列码。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