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范围的通知
2013.05.26 仙政办发〔2013〕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经济开发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市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城镇
土地使用税在合理节约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城镇
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范围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一等土地范围调整为东起叶王路,西至通顺河,南起沪渝高速公路,北至汉江。适用税额标准仍为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