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业零售领域全面开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业零售领域全面开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9.05                                              青国税征〔2000〕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保持青岛市全面开票制度的良好发展,进一步加大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力度,今年我市推行全面开票示范街活动,并加大了推行收款机开具发票的力度对以及对专业市场等商业零售企业强化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大型商场和示范街全面开票检查情况看,落实不够得力,在一些大型商场中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甚至在一些已使用收款机开具发票的大型商场中也有走回头路在现象,一些专业市场和个体业户中不开具发票的情况较为普遍,个体登记户领购发票率仅为35%,与全面开票要求相差甚远。税务机关内部思想认识也不够统一,出现检查难、处罚难、奖励难的问题。对此,市局领导多次作出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全面开票制度落实力度。为保证全面开票工作的有效落实,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全面开票制度的落实工作,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落实岗位责任,确定专人明确职责,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工作中,要重点抓好大中型商场、超市、连锁店以及全面开票示范街的开票工作,实行企业责任书制度,完善企业自我监督机制。要把全面开票制度和纳税申报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将纳税人的发票销售额与纳税申报销售额定期核对的目标,为全面税源监控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保证全面开票的贯彻落实,加大发票检查处罚力度,市局为各基层局发票管理部门配备了发票检查专用车,专门用于发票日常检查和举报检查,对挪作他用 的,市局将予收回。希望各局能够充分理解市局党组对实行全面开票工作的决心,从思想上克服畏难情绪,一定要落实发票检查岗位,充分发挥发票检查小组的作用,采取不定期巡回检查等办法,采取有利措施,抓好全面开票工作。

二、大力推行税控收款机。

(一)自9月1日起对新办商业零售企业,必须使用税控收款机或用收款机开具发票,在收款的同时打印收款机专用发票,保证全面开票制度的贯彻落实。

对新办商业零售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对收款机进行登记。对未达到税控要求和不能打印发票的,不得使用。

(二)对已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业零售企业的收款机逐步进行改造。今年年底前,对年销售额的5000万元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和全市的自选商场、超市的收款机进行改造,加装税控装置改造,在收款的同时开具收款机用专用发票。对无法改造的收款机,要限期更新。对其它已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业零售企业的收款机必须于明年6月底前进行改造。

(三)对全面开票示范街和专业市场积极推行税控收款机,或用收款机开具发票。年底前在全面开票示范街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使用收款机开具发票的比例不低于10%。

(四)各局对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业零售企业收款机进行登记,对年销售额的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