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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轮式农用机动车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轮式农用机动车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发〔2006〕70号 2006-04-24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重新公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用机动车辆有关文件失效的通知》 ( 湘税发〔2019〕15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自动失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农机局:


自2005年1月1日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征收工作移交国税部门以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齐心协力,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车购税征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农机部门管理的上道路行驶的轮式农用机动车辆,因征免界定不清、协调配合不够、征税协税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税收流失较为严重。针对这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