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7-01 鄂地税发〔1998〕1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鄂地税发[2007]146号)规定,第七条、第十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有效的联合发文涉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规定,第七条、第十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局。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