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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12.05 鄂国税发〔2005〕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规定,全文废止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意见》已经全省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努力提高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以“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十六字方针为指导,遵循所得税管理的客观规律,联系所得税的工作实际,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有针对性的解决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促进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达到执法规范、征收率赢、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效果。

二、主要任务

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要根据所得税管理每一个环节的要求,逐项制定和落实强化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使精细化管理贯穿于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当前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规范管理。针对当前所得税征管形势发生的新变化,按照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的规定,按照精细化管理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逐条逐项对所得税规范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对原来所得税规范管理办法中行之有效的部分要坚持,对不明确的部分要修改完善,对新增的部分要补充,形成一套在规范管理基础上的、全面的、完整的精细化管理制度办法。

(二)加强税基管理。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是所得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税源分析加强对税基的监控,把核实税基的成果转化为所得税收入。一是加强税源户管理。二是加强申报管理。三是加强对企业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的核实管理。四是加强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实、审批、备案备查及后续管理。五是加强台帐管理。六是加强收入计划考核管理,强化税源分析,加强经济税源弹性分析,按季度对所得税收人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通报省局每年将选择一至两个行业,集中力量进行对税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交叉检查。不断提高科学预测收入的水平。

(三)完善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全年所得税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检验。要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思路,加强汇算清缴的管理。一是规定纳税人为汇算清缴的主体,明确税务机关和纳人各自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二是统一和规范征纳双方在潞清缴中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步骤。三是国税机关积极主动地开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提供优质服务。四是纳税人应依照税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的规定,对全年应纳的所得税进行自核自缴,承担法律责任。五是纳税人可以自愿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涉税事项。六是国税部门对汇算清缴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要切实加强税源汇总表的编报和分析工作,并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七是修改、完善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四)强化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所得税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环节,要按照总局颁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加强所得税纳税评估。一是细化指标,建立科学的、适合本地实际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二是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开展好项目评估。三是循序渐进,先手工、再微机,逐步推行综合评估工作。四是讲究实效,重视评估结果的处理。五是抓点带面,健全纳税评估工作交流推广机制。要边实践、边总结,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制度和办法。

(五)推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加强所得税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所得税管理的分类,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信用等级、行业、存续年限、财务核算健全程度、风险管理事项等标准,分为重点税源企业(省局指年应缴所得税1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州局指年应缴所得税5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市局指年应缴所得税1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般纳税企业(指重点税源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以外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指定率征收的企业和定额征收的企业)。分类管理,就是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增强管理实效。一是对于重点税源企业,要以管户为主,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涉税指标等动态变化情况,分析税收收人,落实税收政策,做好纳税服务。二是对于一般纳税企业,要以管事为主,重点抓好所得税审批事项的核实,备案事项的审核,建立分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税负测算对比,查找涉税异常信息,开展评估和检查。三是对于核定征收企业,主要围绕督促纳税人正常纳税申报,分析纳税人申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强化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计税依据等各类综合管理信息的比对,促进建帐建制,防止纳税申报的随意性。四是结合实际,采用不同的分类管理方法,加快制定所得税分类管理制度。五是针对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步实施分类管理工作。当前管理比较薄弱的企业为:“长亏不倒”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改组、改制企业、有关联交易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管理比较薄弱的行业为:房地产、餐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疗卫生、社会中介、建筑安装等行业,要切实加强对上述企业、行业的管理。六是加强利息税的管理,重点抓好代扣代缴的申报和教育储蓄免税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六)运用信息化手段。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必须以信息化为依托,实现信息化是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必由之路,是提高所得税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的重要保证。一是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按照总局信息化建设“一体化”的原则,由总局统一开发和完善所得税管理软件系统。二是组织参观学习,借鉴外省市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和成果。三是信息的采集要做到准确无误。四是要在CTAIS运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纳税人信息“一户式”储存的资料,在所得税税源管理、审批事项、后续管理、纳税申报、核定征收、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分类管理、台帐管理、统计报表、检查管理、考核管理等各个方面,积极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争取在所得税管理信息化运用上有所突破。五是所得税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主动地参与进去。要带头学习、掌握信息运用技术,要加大对基层计算机操作运用普及的学习培训工作,要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