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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船税征收方式和收入级次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船税征收方式和收入级次的通知
渝府发〔2011〕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7〕4号规定,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