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征管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武政办[2013]152号 2013-10-21
USHUI.NET®提示:根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武政规〔2020〕14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意见
市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登记管理,服务税收征管,同时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5号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 (
国税发[2011]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