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09.04 常地税发〔2006〕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武陵、德山、涉外分局,常德市财政局武陵、德山、柳叶湖分局,常德市
房地产管理局
房地产交易中心、
房地产产权管理处,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德山、柳叶湖分局:
现将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
房地产管理局、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常德市城区
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父,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城区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常德市城区
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管理,规范
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行为,堵塞税收流失漏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
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和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常德市城区(包括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度假区)范围内转让
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房地产交易
契税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纳税人转让
房地产,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收。(
房地产转让有关税收政策见附件一)
第四条纳税人受让
房地产后,应按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
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房屋产权证和
契税证明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第六条纳税人的办税、办证手续在常德市政务大厅内有关部门设置的窗口办理。房产、国土部门必须凭地税部门办理的税收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分别办理房产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纳税人首先在地税窗口领取《常德市地方税务局
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见附件二),据实填写“核定表”相关栏目,将填写好的‘核定表”交产权登记窗口初审,初审后将“核定表”交地税窗口办理完税(或减免税)手续,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到产权登记窗口办理产权证书。只
需在德山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在地税德山分局领取核定表,经德山国土局初审后,再到地税窗口办理税款征、免手续,凭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到德山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七条纳税人转让
房地产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持原购买
房地产时取得的税务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契税凭证等材料继承房产的还必须同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离异变更房产产权的还必须同时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赠与取得房产产权的还必须同时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证明)报主管蝴缄关审批。主管地税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完毕,并开具减免税凭证。
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产权证书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凡纳税人不能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产权登记机关一律不得办理产权权属转移或登记手续。
第九条纳税人不能提供
房地产交易时取得的税务发票原始凭证或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不合理的,计税价格按常德市城区住房交易指导价格计算确定;土地转让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按评估价格计算确定。
第十条税务、财政、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准确、快捷地传递有关信息(常德市城区
房地产交易信息传递办法见附件三),为纳税人办税、办证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纳税人虚报、瞒报
房地产交易额及规定扣除项目金额,或者不办理产权登记、不申报交易额,少缴或未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权证发放机关应加强对办证人员的监督考核,对未履行“先税后证”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同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常德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附件一:房地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营业税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业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
的规定,单位、个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应税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
2、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6〕74号
),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湖南省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以及《国务院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依7%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比例征收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
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转让
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转让
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条例规定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纳税人转让
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律按
房地产转让收入的l%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纳税人转让应税旧房及建筑物,即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也按上述比例进行核定征收。
6、纳税人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
房地产或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
房地产,向
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7、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8、对转让
房地产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依书据所载金额按万分之五的税率在立据时贴花。
9、对
房地产受让者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时,按“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分别按件贴花5元。
个人所得税
10、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