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4-20 鄂地税发〔1999〕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鄂地税发〔2002〕72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鄂地税发[2007]146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
国税发〔1999〕4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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