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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3-03 川国税函[2005]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 国税函〔2005〕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自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全国出口退税进度明显加快,基本实现了“旧帐要还、新账不欠”的目标。与此同时,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呈上升趋势,如总局近期查处的“夏都”案件,发现江西部分地区的企业存在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鉴于我省也有骗税苗头出现,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这一动态,在抓紧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切实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生。
二、严格审核,防范骗税。紧紧围绕防骗工作,各地要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出口企业防范骗税的宣传,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自律,坚决杜绝“四自三不见”业务的发生。
2.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管理部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