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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集团(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集团(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06-17 鄂地税发19981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鄂地税发〔2002〕72号 规定,继续执行

  现将《湖北省企业集团(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问题,请向省局反映。

湖北省企业集团(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改组、改制,支持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发展,规范企业集团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省政府鄂政发[1998]33号文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企业集团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组建的企业集团,除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外,其他企业集团一律不得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