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属地税收征管原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1.04 青国税征〔200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市局于1996年4月制定下发的《关于按行政区域实行税收
征管的通知》(青国税征[1996]11号)对增强税源监控能力,促进依法治税,堵塞漏洞,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些局在工作交接方面还存在着贯彻不力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税收
征管,确保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现将属地税收
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