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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年1月25日 湘税函[1994]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湘国税函[2007]492号规定,省局补充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4]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话指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