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07.10 晋市政办〔2006〕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24号)和《
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省政府令第158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加大
契税征管力度,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在
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征收管理手段不力、相关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
契税征管制度不完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
契税按时足额入库。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市
契税及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强化地税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切实推进依法治税,确保
契税以及房地产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4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
契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日益火爆,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但同时,房地产市场不规范,房地产税收漏洞较多,偷逃税款现象大量存在,房地产市场亟待规范。为了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从2005年起,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国家税务总局也提出了以
契税为把手,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新思路,省委、省政府也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于幼军省长多次指示“促使房地产税收成为全省地方可用财力新增长点”。
契税不仅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
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于调控房地产交易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
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部门配合和源头控管,全面掌握
契税税源信息,建立严密、完整的房地产税收管理链条,不断提高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契税及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力度,维护好房地产税收征收秩序,全力支持地税部门依法加强
契税及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
为了加强对
契税及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晋城市
契税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组,组成名单如下(略)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
契税以及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地税、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契税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一名政府领导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地税部门。
契税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组要定期举行联席办公会议,及时协调解决
契税以及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三、明确责任,搞好协作
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执行
契税直接征收规定,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部门的办公场所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建立健全
契税税源档案及房地产税收税源数据库。要简化办税程序,采取纳税人直接到指定地点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优化纳税服务环境,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对从相关部门获取的房地产信息资料只能用于征税的目的,并负保密责任。在征管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国土资源、建设(房产)部门,以便加强土地、房产管理。要按月将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有关信息向同级国土资源、建设(房产)部门通报。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同级国土资源、建设(房产)部门配合
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增加的支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当年的基本建设、房地产建设计划以及项目立项审批信息及时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年度中新增计划及变更计划也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以便确定和调整
契税及相关税收收入计划与征收重点。
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将2006年6月底以前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征收机关。从7月份起,新批准的规划建设项目信息,按月提供。
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房产)部门要积极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地产交易的有关文件、资料,协助地税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将
契税征收纳入房地产权属登记流程。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要求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对上市交易的旧房,要审查转让方的
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凡不能提供
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又不能证明属于免税范围的,按照本次成交价由转让方补缴
契税后,方可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要按月将房地产权属登记情况汇总向地税部门提供,以便及时与
契税征收情况相核对。
四、依法治税,精细征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协助地税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保证税款应收尽收。
一是摸清税源底数。地税、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对
契税税源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认真收集相关信息,彻底摸清
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