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自然灾害减免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8.25 湘国税函〔2004〕3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湘国税发[2008]12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纳税人遇有严重自然灾害减免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给予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国税机关对烟草行业自然灾害减免
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国税发〔1997〕99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烟草行业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烟草行业自然灾害减免
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现场,及时落实灾情。
申请减免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