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烟草公司撤消县级烟草公司及取消法人资格后纳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12.28 晋国税函〔2004〕5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适应烟草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税收管理,经研究,对撤消县级烟草公司及取消其法人资格后,市以下烟草公司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算缴纳管理规定如下:
一、
增值税计算缴纳及管理方式
(一)
增值税计算缴纳方式。按照市级烟草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方式,今后,市以下烟草公司
增值税统一由市级烟草公司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分别按县级营销部的销售额占市级烟草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计算出应缴
增值税,由县级营销部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入库。计算公式为:
县级营销部应缴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