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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加油站加油机实施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加油站加油机实施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3-30 晋国税征发〔2000〕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队:
  根据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细则》(晋经贸市字〔1999293号)精神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加油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我省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和使用税控加油机的通知》(晋国税征发〔199955号)的部署。为确保我省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关于我省加油站安装税控加油机的通知》(晋国税征发〔199955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国税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安装税控装置,统计、提供税控装置订购数量,对安装后的加油机税控置进行初始化及监管税控装置售后服务等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税控装置安装前后加油机的计量检定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对安装工作进行消防监督和检查验收;税控装置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负责税控置的安装和售后服务。
  二、各地、市要成立“加油站加油机税控装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工作组”由国家税务局牵头,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支队组成。并于4月15日前将“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上主管部门。
  三、在4月15日前各级国税部门要通过电视、通告等形式做好加油站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宣传、动员工作,把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使用税控加油机的有关精神贯彻到每个加油站。
  四、加油站加油机税控置采取边安装边验收的办法进行。具体安装程序如下:
  1、各地国家税务局要按照晋经贸市字〔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