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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6.21 青国税函〔2004〕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税收征管,近年来我市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对遏制和防范利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发现,普通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在部分同志的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基本管理制度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这将直接影响税收管理工作质量。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规范发票使用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大力宣传

(一) 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普通发票管理工作,要向对待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来管理普通发票,发现普通发票违法行为坚决打击。要将普通发票的管理与管理员制度结合起来,把对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作为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二)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通讯工具大力宣传发票管理的意义,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发票的认识,发动社会力量对普通发票违章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加强对纳税人发票使用管理的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宣传发票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二、加强发票外部管理

(一) 实行科技加管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切实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局近期已开发普通发票管理软件,在有条件的单位实行计算机开具电脑版普通发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利用现有防伪税控系统计算机设备开具电脑版普通发票;对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大面额版(万元以上)普通发票的也可推行计算机开具发票;对特殊行业如:机动车维修行业等逐步推行计算机开具发票。

(二) 做好商业零售领域税控收款机推行准备工作,结合《国家税务局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认真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的各项准备工作,近期准备对全市商业企业和个体业户使用收款机情况进行调查。按照总局要求,逐步实现税控收款机开票与纳税申报数据相结合,与税收征管信息网络相连接,真正发挥税控作用,提高征管质量。

(三)加强专业市场多用户税控开票机开票管理,结合发票即开即奖,在专业市场大力宣传,鼓励消费者购物索要发票,督促纳税人主动开具发票(或清单),定期采集、分析税控开票机开票信息和纳税人销货清单开具信息,将开票信息与纳税人定税情况相结合,对超出规定应当补税的及时补征税款,并将开票情况作为调整定额的依据,逐步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

(四)对部分行业和纳税人普通发票实行交旧购新制度。为保证发票协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药店,加油站,汽车修理等税负率低,纳税信誉等级为C、D类的纳税人、使用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商贸企业、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的纳税人领购发票实行交旧购新制度。“交旧购新”即:对纳税人已使用的发票存根交税务机关集中统一保管,并作为发票核查,日常分析管理和定税的依据。

各国税局发票验审人员对纳税人交回的发票存根使用发票专用箱按验审时间顺序封存,制作发票交旧清单,注明发票所属单位、数量、起止号码、验审时间、验审人员、箱号等内容,对纳税人当年交回的发票存根由发票验审部门集中统一保管,次年4月底以前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对个体工商户发票交旧信息及普通发票开具金额要录入CTAIS系统。

(五)所有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在普通发票上必须加盖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专用章,以利于日常检查和协查。

(六)对印制企业衔头发票(含印制收款机发票)的纳税人,管理员每年定期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发票的印制、开具和保管情况。对使用收款机开具发票的单位,还要重点检查其是否有以收款机发票变更品名换开手写普通发票情况,是否有为其它单位各个人代开发票情况,是否有未发生销售业务而开具发票(如:销售购物卡)情况等,发现违章问题及时查处,并提出管理建议,对不按规定改正的纳税人,取消其自印发票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三、进一步加强发票内部管理

(一)加强发票安全管理。发票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发票库房是否达到“六防”要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有利措施,切实保证发票安全完整。

(二)加强发票库存管理。发票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