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行业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行业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1998-11-12 晋国税征发〔1998〕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国税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行业
发票管理,省局已以(晋国税征发[1998]39号)文下发各地,并在《山西日报》和《黄河电视台》发表了声明,为切实做好行业票据的管理,现根据各地反映和实际再做如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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