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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年1月21湘国税函[200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湘国税函[2007]492号规定,省局补充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 国税发〔2001〕14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对商贸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切实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县、市(分局)国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