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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04.27 湘地税发〔2006〕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地税函〔2008〕11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重新公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适用期短于有效期的,适用期满自动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湘政办发[200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