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0〕238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2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0〕7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所属在鄂企业均以子公司、分公司为单位,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原则,实行合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湖北分公司名单详见附表。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