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驻鄂总领事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税收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驻鄂总领事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1.06.08 鄂国税函〔2011〕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规定,继续执行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函〔2003〕1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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