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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7.30 晋地税农字〔1997〕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今年四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下发后,山西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也相继以省政发(1997)65号、国税发(1997)81号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的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耕地占用税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这一问题。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积,是国家为此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经济措施,对切实有效的保扩耕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此,各地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国务院、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信心,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征收并研究和解决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重点做好对各类违法占地耕地占用税的查补征收。今年6月至10月份全省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各地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土地等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汲参与清查工作,及时掌握清查出的各类应税未税占地情况,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工作。

三、切实加强公路建设占地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去年年底,省政府以晋政函(1996)132号下发了《关于解决公路建设用地和有关税收问题的意见》,各级地税征收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1)认真核实省级六条重点公路占地情况,依法向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