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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票表比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票表比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8-28                                                     湘国税函[2003]2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湘国税函[2007]49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认真做好实行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票表比对等工作,在未利用金税二期接收增值税电子申报之前,暂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运用CTAIS进行税收征管的单位,各县(市)、分局应将防伪税控报税和认证系统生成的用于票表比对的文本文件传递到市局集中。
  (一)在数据向市局集中之前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并按时向市局传递文本文件。
  1、在市局安装FTP服务器,创建目录,为县(市)、分局用户分配用户及口令。限制用户的权限为只可以写入、读取但不能删除,通知县(市)、分局按时传递文本文件到此目录。
  2、在县(市)、分局的报税认证机器上安装FTP客户端软件,以便将相关文本文件传递到市局。
  3、金税工程岗位操作员每月1日传递认证系统生成的文本文件、每月6日传递报税系统生成的文本文件到市局指定的地址。市局按时将文本文件提供给电子申报厂商(深圳市艾博克电脑系统有限公司)用于票表比对。
  (二)运用CTAIS的县(市)、分局,应通知所有实行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在每月征期6日前报税完毕;每月征期的7日至10日内报送增值税电子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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