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会员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会员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6.11 晋地税所字〔1997〕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