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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税外收费行为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税外收费行为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6-30 湘国税发〔1998〕0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重新公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自3月下旬至5月上旬,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对税务代理及税外收费项目认真开展了自查清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局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市的自查清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检查情况表明,一些地方国税机关的行政性收费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超范围、超标准收 费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国税机关的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税外收费行为,关系到国税机关的社会形象,也是促进依法治税,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规范税外收费行为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二、各级国税机关向纳税人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必须有明确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