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新的流转税、资源税条例与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02-27 晋税流发〔1994〕第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新的流转税、
资源税条例与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我省有关检查内容的提纲如下:
一、你区(市)及所属县(市)税务局贯彻新的流转税、
资源税条例、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征税规定的全面情况。培训对象、人数及具体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