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实施方案》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顺利完成我省
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工作,现将《湖北省
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实施方案》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1.
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2.
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打通整合使用通知书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25日
湖北省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开具
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
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点工作,我省作为全国八个试点省份之一,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试点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
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43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减轻试点纳税人负担。
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后,实现一套税控系统可以同时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统称
增值税发票)的功能,可以切实减轻使用两套税控盘的纳税人负担。
(二)积累工作经验。我省作为全国税控系统打通整合的试点单位,承担着为国家税务总局发现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任务,为全国范围内推广税控系统打通整合积累工作经验。
二、试点纳税人范围
(一)2014年10月1日后新认定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需要使用
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不需要使用
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现有既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金税盘又使用货运税控系统税控盘开具
增值税发票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使用两套税控盘的纳税人)。
(三)现有既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又使用货运税控系统税控盘开具
增值税发票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纳入试点范围。
(四)邮政业、电信业及铁路运输业纳税人不纳入试点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名单
1.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认定且需要开具
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向其发放《
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附件1),告知纳税人两家服务单位的联系方式,有关的政策规定和享有的权利,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一家服务单位购买专用设备和提供技术服务,原《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停止使用。
2.使用两套税控盘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向其发放《
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打通整合使用通知书》(附件2),告知纳税人两家服务单位的联系方式,有关的政策规定和享有的权利,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一家服务单位提供服务。
(二)开展培训
1.新办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的培训。由被选择的服务单位免费组织,按照统一的培训内容开展培训。
2.使用两套税控盘的纳税人培训。由被选择的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