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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实施方案》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实施方案》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顺利完成我省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工作,现将《湖北省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实施方案》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1.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2.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打通整合使用通知书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25日

湖北省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点工作,我省作为全国八个试点省份之一,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试点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43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减轻试点纳税人负担。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后,实现一套税控系统可以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发票)的功能,可以切实减轻使用两套税控盘的纳税人负担。
  (二)积累工作经验。我省作为全国税控系统打通整合的试点单位,承担着为国家税务总局发现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任务,为全国范围内推广税控系统打通整合积累工作经验。

  二、试点纳税人范围
  (一)2014年10月1日后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不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现有既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金税盘又使用货运税控系统税控盘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使用两套税控盘的纳税人)。
  (三)现有既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又使用货运税控系统税控盘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纳入试点范围。
  (四)邮政业、电信业及铁路运输业纳税人不纳入试点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名单
  1.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认定且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向其发放《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附件1),告知纳税人两家服务单位的联系方式,有关的政策规定和享有的权利,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一家服务单位购买专用设备和提供技术服务,原《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停止使用。
  2.使用两套税控盘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向其发放《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打通整合使用通知书》(附件2),告知纳税人两家服务单位的联系方式,有关的政策规定和享有的权利,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一家服务单位提供服务。

  (二)开展培训
  1.新办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的培训。由被选择的服务单位免费组织,按照统一的培训内容开展培训。
  2.使用两套税控盘的纳税人培训。由被选择的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