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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人社发〔2019〕1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现将《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 ( 国办发〔2019〕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通知》 ( 渝府办发〔2019〕116号)精神以及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促进创业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现就支持我市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支持重点群体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创业

(一)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家政服务机构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帮扶群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与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帮扶群体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具体政策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8〕174号)执行。

(二)鼓励创办家政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帮扶群体在渝首次创办小微家政企业或家政个体工商户,符合相关要求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具体政策按《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执行。

(三)加大融资扶持、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进行家政服务业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或成立小微企业创业可享受创业扶持贷款和贴息政策,具体政策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8〕175号)和《关于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4号)执行。返乡创业的家政企业吸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达到要求,可申请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具体政策按《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渝人社发〔2010〕252号)执行。

(四)支持开展青年见习活动。鼓励家政服务机构积极创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青年见习补贴,具体政策按《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6号)执行。

二、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稳定就业

(五)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