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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到期失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到期失效】

2010-12-06                       沪人社就发(2010)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 ( 沪人社就发〔2013〕38号规定,规定与沪人社就发〔2013〕38号不一致的,按沪人社就发〔2013〕38号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法〔2017〕453号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 ( 沪财发〔2019〕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本文规定的贴息政策与沪财发〔2019〕6号通知不一致的,按沪财发〔2019〕6号通知规定执行。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本市小额贷款公司: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 银发〔2008〕23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