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
甲方(见习基地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见习人员): 身份证(台胞证)号码:
依据《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就业见习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的就业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甲方的就业见习岗位名称为 ,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
3、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为其购买见习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费用不低于100元(保险公司: ,保单号: ,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通过银行专户向乙方每月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 元/月,发放日期为每月 日。乙方领取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开户行: ,银行卡号: 。
5、甲方不得在见习期间以任何方式收取见习人员任何费用,包含培训费、服装费、差旅费、咨询费及押金等。
6、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见习带教人员对乙方进行见习岗位职责带教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带教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7、见习期间,甲方应做好安全管理,为乙方提供安全健康、无毒无害的工作环境,确保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和安全性,符合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员就业能力的需求。
8、就业见习期满,就业见习协议终止。
9、经双方协商,若甲方留用乙方在本单位就业,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10、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做好就业见习带教职责、安全管理措施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甲方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11、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就业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3、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一份备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年度评估表
见习基地名称: 见习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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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考勤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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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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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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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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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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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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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人员招收留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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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见习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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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见习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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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工作年度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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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估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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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 |
协议签订 |
1.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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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费发放 |
1.及时发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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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
1.按100元/人标准足额购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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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管理 |
专人负责 |
1.有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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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资料 留存 |
见习人员花名册、见习人员考勤记录、基本生活费发放记录、见习人员工作记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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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数据 及材料上报 |
主动配合人力社保部门,按要求上报见习相关数据和工作材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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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信息 更新 |
1.系统内考勤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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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成效 |
留用率 |
留用率20%以下得0分,20%(含)-30%得5分,30%(含)-40%得10分,40%(含)-50%得15分,50%(含)以上得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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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情况 |
建立见习人员留用情况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台账资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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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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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认 人(签字):
评估单位(公章):
评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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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认 人(签字):
被评估见习基地(公章):
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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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应按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意见予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附件3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评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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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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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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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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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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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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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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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工作 内容(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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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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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鉴定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附件4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
备案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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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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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法人证书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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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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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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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别 |
□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社区 □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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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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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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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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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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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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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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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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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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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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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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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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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招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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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招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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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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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声明 |
本单位保证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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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受理 情况 |
□备案材料检查不合格未受理,已反馈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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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符合重庆市经济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功能定位,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要求; (二)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可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通过就业见习系统提交见习岗位招募信息,公开公平接收见习人员; (三)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带教制度和评估制度,有较强的带教师资力量。每名带教老师最多同时带教3名见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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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申请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5.用人单位类型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以及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申请备案见习基地的授权委托书。在同一区(县)有多个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可由总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负责该区(县)所有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见习人员招募和补贴申报工作,需提供注明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加盖总公司单位鲜章)。 |
附件5
就业见习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
备案单位(公章):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参加工作时间 |
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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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区(县)人力 社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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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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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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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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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见习 人员总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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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留用人员总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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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基本生活费补贴(元) |
申报见习留用 差额补贴(元) |
申报人身意外保险补贴(元) |
申报补贴总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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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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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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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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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明 |
本单位保证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人(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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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 初审意见 |
经调查核实,申请单位不符合补贴人数 ;符合补贴人数 ;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总金额 。
负责人: 调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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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局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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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招募的见习人员符合见习人员范围; 2.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按协议提供全职见习岗位并安排见习人员实际到岗见习,且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3.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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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1.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300元; 2.留用人员差额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100元; 4.计算公式:就业见习补贴(每人)=基本生活费补贴(1300元/人×审核通过月数)+留用人员差额补贴(200元/人×审核通过月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1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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